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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居民门(急)诊选点指引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9-13


一、2015年7月1日开始,广州职工医保(在职、退休)来我院门诊进行选点就诊时需注意:
    1、为了保证您在我院能够顺利就诊和享受待遇,请您根据需求先定好“小点”(基层医院),2015年7月1日前未在我院就诊、选点,必须先定好“小点”(基层医院),才能在我院选点。2015年7月1日前已在我院就诊的,可以不用重新选点直接在我院就诊。
   2、选点携带资料:近期免冠小一寸彩照、社保卡、身份证原件、门诊病历。
   3、办理地点:东川门诊一楼大厅。办理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
 
☆职工医保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1、基层医院:80%
2、定点我院成功后,来我院就诊前,经过基层医院转诊报销比例为55%;
3、未经基层医院转诊的,报销比例为45%。
4、转诊手续在基层医院办理,每次转诊30日内有效,转诊到期后可再次办理,无需纸质转诊单,广州医保系统会自动记录。
5、统筹基金支付限额:300元/月,不滚存不累计。

☆  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报销比例及支付限额
201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必须先选定“基层医院(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再选定“我院”。未选“基层医院”的不能在我院直接定点,就诊只能自费。
办理转诊的参保人,在我院记账比例为50%。转诊手续在基层医院办理,每次转诊30日内有效。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000元/年,不滚存不累计。

☆  改点

    参保人在一个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选定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急)诊记账医疗费用,需变更选点的,可到选定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改点。如已经发生1次结算,原则上不予变更改点。因户口转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学籍改变等情形需要改点的,请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