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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自评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5-06-27

全院各科室:

为迎接卫生部即将开展的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管理,使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道路,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5]18号)和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05]45号)要求,决定对全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预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
.检查评估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实施情况及完成情况等。
        2
.以迎接评估工作为契机,总结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与《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评估指南》(附件2)的要求进行评估。

三、评估步骤
    评估工作分为自评、复评、认定三个阶段:
        1
、自评阶段(20053月至6):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指南》进行自查,写出自评报告,报送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
、复评阶段(20056月至7月):广东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实地抽查,对自评结果进行复核,迎接卫生部检查。
        3
、认定阶段(20058月至11):根据自评与复评结果,对各省辖市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十五期间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给予表彰。

医教处

00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