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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公医门诊医疗政策解读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3-23

        1、三大目录
        统一使用三大目录,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暂行办法》。上述三大目录之外的药品、材料、项目均需自费。

        2、审批流程
        各公医办规定需审批的检查、治疗、手术、药品等,必须遵循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流程如下:门诊医生填写各类申请单—→ 经副主任医师以上签名—→ 东川门诊一楼便民服务台或惠福分院二楼预约中心盖章—→ 按规定回单位、公医办审批—→ 审批单送收费处

特殊检查、治疗的审批: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南沙区: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回单位审批。

(2)黄埔区、开发萝岗区、番禺区:单项费用超过500元盖我院公医业务审批章即可无需另行审批。

(3)本院职工: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到职工门诊审批。

        3、就诊
        (1)公医享受人员在我院挂号时,须同时出示本人医疗证及记账单方可挂号,如代别人挂号的,还须同时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并在备注栏填写代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非定点我院的公医享受人员,门诊就诊时不得享受公费医疗(急诊病人除外)。
        (3)门诊统筹同一天同一专科只能挂一个号,且同一天不能超过两个专科号。
        (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及项目必须按申请程序通过后才能享受公医记帐待遇。
        (5)公医享受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同时享受普通门(急)诊待遇。

整理时间: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