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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显像检查须知

点击数: 审核者:宣传科 发布时间:2023-03-02

        1、核医学检查需预约,敬请按预约时间准时报到;如因故需改期或取消该项检查的,请第一时间立即告知核医学科登记处(主体楼二楼检查预约处)检查改约或取消检查(需提前至少1天),因患者未提前告知而导致放射性药物过时作废,核医学科有权扣除放射性药品费用。


        2、不需要空腹,无需特殊准备。


        3、脑血流静息+激发断层显像检查须使用乙酰唑胺药物,请自行开好药物备好,检查时在核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遵医嘱使用;如无此种药物则不能做此项检查。


        4、未满18岁的请家长陪同,新生儿和婴儿请尽量预置好留置针来检。小于7岁或不能配合检查者,请同时携带医生处方或病历(仅限门诊病人)和镇静药,须经核医学医生确认,并在核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遵医嘱使用;怀孕妇女或3个月内计划怀孕妇女请不要陪同受检患者。


        5、来诊请携带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及报告(B超、X线、CT、MR等),不要穿戴各种装饰物(耳环、项链、玉器等等,衣服及腰带勿有金属)。


        6、检查结束后当日多饮水(少量多次,成人总量1500-2000为宜)可以加快显像药物排出体外(医疗需要限制饮水者除外);检查完成后,请尽量在我科专用厕所内排净大/小便后再回病房/家。


        7、检查结束当日请主动自觉远离孕妇、儿童。


        8、未尽事宜请咨询科室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20)83827812-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