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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医学检查需预约,敬请按预约时间准时报到;如因故需改期或取消该项检查的,请提前至少1天时间告知核医学科登记处(检查预约窗口或微信公众号或自助机)进行改约检查或取消检查;因患者未提前1天告知而导致所订好的放射性药物过时作废,核医学科有权扣除放射性药品费用。
2、 肝胆动态显像检查前须禁食4小时以上,不宜超过12小时。禁食时间过长或使用完全性静脉营养者,可能由于胆汁无法进入充盈的胆囊而造成胆囊不显影,导致假阳性结果。检查前6~12小时应停用对奥狄(Oddi’s)括约肌有影响的麻醉药物和对胆汁排泄影响的药物,具体药品请咨询您的就诊/主管医师。
3、 未满18岁的患者请家长陪同,新生儿和婴儿请尽量预置好留置针来检。小于7岁或不能配合检查者,请同时携带医生处方或病历(仅限门诊病人)和镇静药,须经核医学医生确认,并在核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遵医嘱使用;怀孕妇女或3个月内计划怀孕妇女请不要陪同受检患者。
4、 来诊请携带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及报告(B超、X线、CT、MR等),请勿穿戴各种装饰物(耳环、项链、玉器等等),避免穿着有金属制品的衣服及腰带。
5、 检查结束后当日多饮水(少量多次,成人总量1500-2000为宜)可以加快显像药物排出体外(医疗需要限制饮水者除外);检查完成后,请尽量在我科专用厕所内排净大/小便后再回病房/家。
6、 检查结束当日请主动自觉远离孕妇及儿童。
7、 未尽事宜请咨询我科工作人员,我科联系电话020-83827812-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