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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三相显像检查须知

点击数: 审核者:医务处 发布时间:2026-02-05

        1、 核医学检查需预约,敬请按预约时间准时报到;如因故需改期或取消该项检查的,请提前至少1天时间告知核医学科登记处(检查预约窗口或微信公众号或自助机)进行改约检查或取消检查;因患者未提前1天告知而导致所订好的放射性药物过时作废,核医学科有权扣除放射性药品费用。


        2、 骨三相检查不需要空腹,无需特殊准备,但钡餐、钡灌肠检查后需间隔至少3天再行骨三相,胃肠蠕动功能较差者需延长间隔时间。


        3、 未满18岁的请家长陪同,新生儿和婴儿请尽量预置好留置针来检。小于7岁或不能配合检查者,请同时携带医生处方或病历(仅限门诊病人)和镇静药,须经核医学医生确认,并在核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遵医嘱使用;怀孕妇女或3个月内计划怀孕妇女请不要陪同受检患者。


        4、 骨三相检查分二部分操作,第一部分需床边注射,动态采集;第二部分患者注射药物2小时以后才能检查,请患者注射药物后在注射后候诊厅耐心等待;患者注射药物后1小时内应饮水或饮料500-1000ml;鼓励多排尿。


        5、 请先排净尿再上机检查。


        6、 因疼痛不能卧床或坚持完成检查者(机上检查时间约30分钟至1小时),请同时携带医生处方或病历(仅限门诊病人)和止痛药,须经核医学医生确认,并在核医学专业人员指导下遵医嘱使用。


        7、 来诊请携带相关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资料及报告(B超、X线、CT、MR等),请勿穿戴各种装饰物(耳环、项链、玉器等等),避免穿着有金属制品的衣服及腰带。


        8、 检查结束后当日多饮水(少量多次,总量1500-2000毫升为宜)可以加快显像药物排出体外(医疗需要限制饮水者除外);检查完成后,请尽量在我科专用厕所内排净大/小便后再回病房/家。


        9、 检查结束当日请主动自觉远离孕妇、儿童。


        10、未尽事宜请咨询我科工作人员,我科联系电话020-83827812-50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