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上半年心研所研究生毕业和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拟于2023年上半年进行学位论文毕业答辩的心研所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分工
研究生毕业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组织,负责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核、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预答辩组织、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以及学位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各学科/教研室具体实施,按期汇总相关材料,报科研处研究生科审核。
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研究生科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提供两次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服务,详见《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安排》(附件1)。如因论文改动较大确有进行第三次相似性检测需要者,可在学位论文答辩后、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同意后,由研究生科提供第三次相似性检测。
检测时间:3月1日和3月8日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由学科或教研室自行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安排》(另行发文)。
预答辩时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结果公布:当场公布
(三)学位论文双盲评议
3月20日前,研究生通过OA将导师审核并签名的盲审版学位论文电子版同时发送到吴君老师、张文伟老师,标题:姓名+层次(学博、学硕、专硕)+盲审版学位论文+论文题目(格式见附件3),并将纸质版的盲审版学位论文交至科研处研究生科,。
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安排》(附件2)。
(四)学位论文答辩
1.具备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1)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中期考核,修满规定学分。
(2)完成课题研究并通过实验记录或轮转培训手册审查。
(3)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相似性检测、预答辩和论文双盲评议等环节。
(4)凡未经批准擅自答辩者,答辩结果无效。
2.论文答辩工作基本要求
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具体详见附件4。
3.时间安排
4月10日-5月12日,学科提交答辩计划汇总表
5月21日前,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最迟应在答辩前7天提交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心研所、研究生科审核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双盲评议结果在预定答辩时间前仍未返回者,可提交提前答辩申请(附件8),经导师和心研所、研究生科审核通过后,可提前进行答辩。如未通过双盲评议,则答辩结果无效。
(五)学位申请与审核
1.申请学位条件
(1)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材料齐全。
(2)用于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符合《广东省人民医院研究生学位评定与授予实施细则》(粤医〔2020〕80号)的相关要求。
2.有关要求
缓授学位研究生在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后,可申请补授学位。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医院学制规定最长学习年限。超过时限者,医院不予受理补授学位申请。
3.时间安排:5月22-26日,提交至科研处研究生科。
四、申请补授学位
在2023年2月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但缓授学位的研究生,如期刊文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见刊,且已达到医院相应学位授予条件,可于2023年5月22-26日申请补授学位。
补授工作具体安排详见《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补授学位工作安排》(附件6)。
五、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表》(附件7)。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不合格或答辩未合格者、且未满最长学制者,可申请重新复审和答辩;已满最长学制的或重新复审和答辩仍未合格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二)毕业和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详见《毕业、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一览表》(附件5)。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工作安排
附件2:2023年上半年学位论文双盲评议工作安排
附件3: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盲审论文格式规定
附件4: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附件5:研究生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一览表
附件6: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补授学位工作安排
附件7: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表
附件8:毕业、申请学位需提交材料一览表
科研处、心研所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