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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深入开展医药购销回扣专项治理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8-13

  为巩固我院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成果,增强医务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净化医疗环境,进一步树立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良好形象。我院针对各项科研课题、临床试验、医用器械和药品的购销、使用等情况,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整改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三自查”、“三温习”、“三结合”和“七项举措”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遏制收受药品回扣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高医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行医的自觉性,不断推进建立预防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自查”:一是查思想认识。对专项治理活动的认识是否到位。二是查存在问题。是否存在开方、选购等过程中收受药品回扣;是否存在擅自接受厂家委托开展临床研究或临床观察,收受回扣;是否存在医德不好、医风不正的行为等。三是查管理责任。领导是否率先垂范,制度是否健全,存在问题是否得到纠正等等。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三温习”:即组织干部职工重温《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重温《广东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收受“红包”、回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重温《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结合”:即结合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行自纠整改和完善提高。

   “七项举措”:一是召开动员大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要求,落实任务,并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二是院纪委对重点科室和个人开展集体诫勉谈话;三是组织签订《廉洁行医承诺书》;四是因各种原因收受过各种“红包”、回扣的,限期缴交院纪委或厅廉政账户,主动自我纠错;五是落实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六是汇总分析上半年阳光用药监控情况,对屡次上榜的科室和个人进行诫勉谈话;七是对辅助用药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存在问题依规处罚并限期整改。

    文_纪检监察处  龙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