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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我院白求恩学堂第三讲《医患沟通与告知义务》开讲,特邀上海康正律师事务所王海律师主讲,人事处詹建湘处长主持培训。

王律师用大量详实的案例,对如何履行告知义务进行了详细阐述。他指出,告知分为口头、谈话及书面告知三种方式,不同形式的告知均需具备系统性、全面性、通俗性、及时性的特点,要求覆盖诊疗流程、检查及治疗的必要性和目的性、疾病预后及可能发生的问题、应当注意的事项、药物副作用及相关费用等事项。在沟通的过程中,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尽量首先选择患者本人,其次是患者家属为对象,注意说话口气,态度和蔼,尊重事实,尽量使用中性字眼。
告知过程中需提供一个普通的医生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下都会提供的信息;提供一个普通的人能够做出某项决定所需要的信息;提供特定的患者所需要的信息;提供的医疗信息力求通俗易懂,同时强调医务人员也有被告知的权利,而善良的谎言应受法律保护。
在互动过程中,王海律师就大家提出的告知时限、告知预案等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