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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滴显真情——我院红十字组织无偿献血活动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7-08-31

    编者按:血液是由一个人提供给另一个人的独特礼物,捐献者甚至听不到接受者一句感谢的言语。我们要特别向那些定期无偿献血的捐献者表示感激,是他(她)们为安全持续的血液供应奠定坚实的基础。

踊跃献血显真情

    8月31日上午,医院红十字会组织无偿献血活动,职工闻讯纷纷报名参加,表现踊跃。据悉,当天上午共有413名职工参加了无偿献血,其中17名每人一次献了400ml血,将近3个半小时的时间共采集血量86000ml。据介绍,本次无偿献血活动是有史以来最多人的一次,其中有些医务人员献完血后欢松地投入工作。
自1998年10月1日起,国家施行《献血法》以来,医院红十字会深入贯彻落实,积极、持续宣传发动,长年认真组织无偿献血活动,使无偿献血在医院职工里得到普遍认识和支持,并都热心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符合条件的职工基本加入无偿献血行列,其中涌现了大批“献血英雄”,医院红十字因此连年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嘉奖(见附表)。

无偿献血利人利己

    有专家经过研究后提出建议:定期献血既有利于自身预防心血管疾病又有利于他人,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有研究资料显示,当人们献血后,会适度降低血液的黏稠度,从而使血流加快,脑血流也随之增加,供氧量加大,人会感到身体轻松,头脑清醒。

    广州市规定,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后其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可按下列标准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2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可享受献血量三倍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亲属可享受总量为献血量三倍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本人直系亲属可享受不限量的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参加献血后其血液经检验不合格者,本人仍可享受与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条款,颁布了《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无偿献血奖项分别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奉献奖”:为金、银、铜奖。分别奖给无偿献血累积达40次、30次、20次的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的计算以全血200毫升按一次,400毫升按二次计算,成分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四次计)。  文/詹建湘  图/摄影室

附表:无偿献血受到表彰的个人光荣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