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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广州市政府拟选派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到国际知名高校的相关专业,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为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类别
(一)申报人员范围
1.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2.与广州市签署“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的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
3.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港、澳、台地区名列全球前200名的高校在册的粤籍生源全日制优秀学生。
4.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
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其在册全日制优秀学生不受粤籍限制。
(二)留学学校、专业范围
1.留学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详见附件2)。申请院校不在教育部公布的海外正规院校名单中不予申报。
2.留学专业:留学的学科、专业应为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智能网联、软件和信创人工智能、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态、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轨道交通、现代会展、现代金融、建筑和规划设计、检验检测等前沿领域以及人文社科、基础研究等相关领域。
(三)选派类别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阶段不予资助):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期限以联合培养双方确定的时间为准。
(四)培养类别
1.意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具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
2.定向培养人员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的在册学生及广州市属(含区属)企事业单位的优秀在职人员。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本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生活费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大洋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资助经费由广州市财政全额承担。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自愿在学成后回国为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二)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前往英语国家的,学术类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GRE成绩不低于300分/GMAT成绩不低于650分;前往非英语国家的,须提供达到该国院校录取要求的语言成绩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三)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在册学生(应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在职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入学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四)已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在该项目资助期限内,不能同时享受本项目资助。
(五)已获得同类型赴外攻读博士学位资助的,不得再次申请本项目资助。
(六)本项目资助只可享受一次,已获得过资助的申报人不得重复申请。
四、申报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及翻译件原件、国外导师签字的研修计划、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等(见附件1)。同等条件下,申请人在近三年有一定学术研究成果的可优先考虑。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全日制非毕业年级的在读优秀博士研究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及翻译件原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国内外导师须签字)、就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在读证明等(详情见附件1)。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就读院校、科研机构须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五、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资格的学生,根据本通知关于院校资格和专业范围要求与国外院校取得联系,并获得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
(二)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人员,请自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54001)进入广州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2024年“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业务方案进行填报,经由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初审并提交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复审。(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24:00,请申请人将附件2-3及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汇总打包,于6月2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zhangliyun@gdph.org.cn,纸质版送办公楼608房研究生科,逾期申报或申请材料填写不清晰、不完整的均不予受理。如有变更,将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对提交资料。申报人提交的每一项信息、资料,提交前都必须认真核对、准确无误,并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履行申报承诺。项目申报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前应认真查阅本通知各项要求,一经提交申请,视为申请者承诺遵守《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和本申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留学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约定。
(三)严肃选派工作纪律。进入评审程序后,申报资料一律不得进行更改;入选资助名单后,申报专业、留学期限、导师原则上不得变更;非不可抗力因素,签约后不能按申报项目实施留学的,将取消选派资格。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新)
3.广东省人民医院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
4. 2024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张老师、郑老师,联系电话:2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