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届研究生毕业论文盲审的通知
各科、室、研究所:
为切实做好我院培养(包括联合培养)2011年度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及学位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医院对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以及相关院校学位评定与授予的有关规定,现将毕业论文盲审要求事宜通知如下:
毕业学生:2008级各单位培养研究生(心研所、南方医联合培养、汕头大学联合培养等)。
上交材料:论文三份、《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三份、统计学合格证明一份(需要导师过目并在证明左下方签字)
论文盲审:4月8日—4月30日,研究生管理科完成学位论文双盲评议。未完成评议者及评议不合格者不得申请答辩。
科 教 处
二0一0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姜立,电话:2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