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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南方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9-29

各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南方医科大学工作安排,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 系方案》(校研字〔2018〕33号)的有关规定,于9-10月组织开展2018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16-2018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 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院2018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总名额的10%。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博士名额

硕士名额

1

基础医学、生物学学位分委员会

13

14

2

中医中药学位分委员会

3

4

3

生物医学工程学位分委员会

2

4

4

公共卫生与热带医学学位分委员会

3

6

5

药学学位分委员会

2

6

6

第一临床学位分委员会

15

20

7

第二临床学位分委员会

4

14

8

第三临床学位分委员会

2

5

9

护理学学位分委员会

0

1

10

人文社科类学位分委员会

0

1

合计

 

44

75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18级研究生:2018级研究生评审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开展评审。

2、2016级、2017级研究生: 2016级、2017级研究生应按照以下指标开展评审:

(1)担任学生骨干情况占5%;

(2)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情况占5%;

(3)课程成绩占10%;

(4)科研成果占80%。

3、研究生在学期间同一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本年度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申请人入学起至 2018年9月30日。

二、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

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是学校为弥补国家奖学金评选对学籍 要求造成的空缺而自行设立,旨在加强评先奖优的公平性,鼓励 研究生潜心研究。

(一)参评对象

授予学位一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博士上限40名,每名奖 金2万元,硕士上限30名,每名奖金1万元。

(三)评审基本标准

1、主要以研究生论文成果水平为评审依据,所发表的论文及成果须以南方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参评;

2、原则上参评论文成果水平应不低于同年度国家奖学金参 评的论文水平,已参评过国家奖学金的论文及科研成果不得重复参评;

3、不设申请名额限制,由学校按照论文成果水平统一组织评选。

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参评对象

2016级、2017级、2018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南方医科大学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覆盖面达100%,具体等级、比例如下:

1、博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 18000元/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8000元/人。

2、硕士奖励标准及比例分配:

2018级:不分等级,统一7000元/人;

2016级、2017级:一等奖占参评人数20%,金额8000元/人;二等奖占参评人数80%,金额6000元/人。

3、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总人数

硕士总人数

博士一等奖

(其中优生优培)

博士二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

77

176

15(4)

62

中医、中药学

17

35

3

14

生物医学工程

8

54

2

6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26

96

5

21

药学、化学

15

84

3

12

第一临床医学

108

429

22

86

第二临床医学

54

325

11

43

第三临床医学

18

134

4

14

护理学

1

36

0

1

人文社科

0

31

0

0

合计

324

1400

65⑷

259

 


 

备注: 2018级学业奖学金参评人员范围将根据个人人事档案情况进行微调,即全日制非定向且人事档案已到南方医科大学的研究生方能参评。

 

4、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总

人数

硕士总

人数

博士一等奖 (其中优生优培)

博士二

等奖

硕士一等奖 (其中优生优培)

硕士二

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

79

165

16 (1)

63

33 (6)

132

中医、中药学

19

38

4(3)

15

8(2)

30

生物医学工程

8

49

2(2)

6

10

3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8

84

4

14

17

67

药学、化学

7

71

1

6

14 (1)

57

第一临床医学

87

429

17 (2)

70

86 (1)

343

第二临床医学

25

283

5

20

57

226

第三临床医学

18

120

4(1)

14

24

96

护理学

1

30

0

1

6

24

人文社科

0

27

0

0

5

22

合计

262

1296

53 (9)

209

260 ( 10 )

1036

 

 

 

 

 

5、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所属分委员会

博士总

人数

硕士总

人数

博士一等奖

(其中优生优培)

博士二

等奖

硕士一

等奖

硕士二

等奖

基础医学、生物学

65

136

13 (3)

52

27

109

中医、中药学

17

32

3

14

7

25

生物医学工程

9

40

2(2)

7

8

32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7

77

4(1)

13

15

62

药学、化学

8

62

2

6

12

50

第一临床医学

84

381

17 (2)

67

76

305

第二临床医学

31

255

6

25

51

204

第三临床医学

12

84

2

10

17

67

护理学

1

21

0

1

4

17

人文社科

0

31

0

0

6

25

合计

244

1119

49 (8)

195

223

896

(三)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

5、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6、无欠缴学费、住宿费情况;

7、参评当年未受到各类处分或通报批评。

(四)评审基本标准

1、2018级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分等级,博士研究生分为一等、二等。各学位分委员会应重点结合研究生入学初试成绩、复试考核评价情况及是否硕博连读,兼顾其在前一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综合表现开展评审。

2、2016级、2017级研究生:各学位分委员会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参照以下权重制定详细的评审标准和细则:“学风道德表现”占10%、“课程学习成绩”占10%、“担任学生骨干与获得校级以上奖励”占10%、“导师评价”占20%、“学术科研或临床实践”占50%;

3、对品行与学业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研究生,可取消其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4、优生优培研究生纳入学业奖学金一等奖计划内。

四、评审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向研究生科提出申请,我科汇总遴选,并将初步结果报至二临分委会,最后由南方医科大学进行认定、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五、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三份A4 纸正反面打印)、《2018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一览表》、获奖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博士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硕士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获奖学生汇总表》、《2018年南方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评审一览表》、参评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学业奖学金:《南方医科大学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8年广东省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2018年广东省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份、获奖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以上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Medicine》、«Plos One》、《Oncotarget》、《Scientific Reports四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参与评奖;

2、参评材料中凡涉及论文、获奖等加分项,需提供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原件、论文全文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退还),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参评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退还),不能提供者一律不能按加分项计算。

3、按照《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单位署名暂行规定》(校研字〔2018〕11号)的有关规定,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纳入学校评优评奖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导师必须是通讯作者(含共同通讯作者),其单位署名须含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研究生单位署名排位第一位的须为南方医科大学相应二级单位;

4、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申报截止时间:93015:00;

学业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10月11日17:30,因学业奖学金的覆盖率为100%,不论参评等级,所有同学都必须按要求递交评审材料。

 

材料接收地址:办公楼608室研究生科

附件1:2018年奖助学金相关附件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表格填写模板

附件3:国家奖学金补充计划评审研究水平基本要求2018

 

            

                                    研究生管理科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