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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医办〔2014〕2号
转发科教处关于研究生临床轮科学习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科)室: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队伍的素质,规范学术型与临床型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提高培养质量,促进我院医疗水平的发展,科教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了《研究生临床轮科学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研究生临床轮科学习管理办法
医院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
附件
研究生临床轮科学习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轮科学习的攻读临床医学硕士科学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学术型研究生)、攻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简称临床型研究生)、高等医学教育专业七年制学生(简称七年制学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合轨培养研究生(简称合轨生)的培养方案另文规定执行。
二、临床学习时间:自基础课程学习完毕至毕业答辩前,学术型研究生的临床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临床型研究生的临床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个月,七年制学生(毕业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的临床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6个月。
三、课题研究时间:研究生可进入医学研究中心进行课题研究工作。进入医学研究中心的学生,需完成开题汇报工作,并参加过由医学研究中心组织的实验前培训。导师有国家级课题在研,名下学术型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时间不超过18个月;导师仅有省市级课题在研,名下学术型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四、轮科安排:学术型研究生以所在学科学习为主,有必要者可到其他学科轮科学习。临床型研究生除在本学科学习之外,需到其它相关学科轮科学习。内、外科主要在本学科内(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轮科学习。每学科轮训时,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本专业学科的轮科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全部临床轮科时间的2/3。对研究生入学前已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学科不再进行重复轮科培训。在入科后的1个月内填写《培养计划》并上报研究生科审批执行。
五、轮科管理:研究生进入临床科室,由科主任统一管理,并安排到规定的相关学科进行临床能力的训练。在相关学科训练期间,由所在科室进行考勤。研究生在临床期间,需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进行临床学习。
六、轮科考核:每个专业轮训结束后都要进行出科考核。参照我院对专科医师培训的考核要求,对研究生进行出科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适当延长轮科时间,并进行补考。
七、轮科报告:研究生轮科结束后,需填写《培养手册》中《轮科情况报告表》,由所在科室教学主管签名后,在进入下一科室前交研究生科审核。
八、通过临床培养,学生应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进行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学生毕业时临床能力达到相当于卫生部规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结束时的水平。
九、津贴:在临床轮科学习期间,硕士生津贴调整为1800元/月;非临床轮科学习期间,津贴调整为1200元/月。其它非临床医学类研究生,津贴调整为1200元/月。七年制学生津贴调整为1300元/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导师应在研究生非临床学习期间,从科研经费中划拔劳务支出给予研究生适当补助。
十、本规定自公布发文之后从2013级研究生起施行,原与此规定不符者不再适用。本规定解释权在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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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医院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印发 |
校对:科教处 张忠林
研究生轮科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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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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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轮转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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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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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签名): (工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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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科情况报告(由本人书写科室工作时的医疗、教学与科研情况。): 本人签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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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科考核情况(参照培训医师考核方式进行,并注明该生出科时间): 科室负责人签名: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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