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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汕头大学医学院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与招生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08-26

关于组织汕头大学医学院2017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招生专业目录编制与招生导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导师:
根据汕头大学医学院的通知精神,2017年下达至我院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统招生指标8名,全部为专业学位型(即“5+3” 合轨培养)。现参照汕大医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的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工作。
一、基本条件:
在职在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熟悉本研究领域的前沿和发展趋势。
二、业绩条件:
(一)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
(二)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有硕士学位(曾作为导师指导过硕士生者除外);
(三)主持在研课题纵向经费不少于3万,研究方向稳定且主线明晰;
(四)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至少1篇;
三、注意事项:
(一)此次专业目录的编制,综合考虑了基地容量、导师带教数、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简称国家标准)学生在本专业学科的轮转时间等因素;
(二)5+3合轨培养方案对研究生的过程培养提出了较高要求,原则上已连续招收了2届汕大医研究生的导师此次不作优先考虑;
(三)从培养支撑条件和导师易于带教的角度考虑,基地容量还有空额或学生在本专业轮科时间达1年以上的临床专业学科作为此次申报的主要学科(详见附件三);
(四)导师招生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个人申报、科研业绩排名决定是否具有招生资格。
有意申报者,请尽早下载附件表格填写。过时不候,望周知!
受理时间:2015.08.26--08.30
联系人:谢 政(分机20976;邮箱sybgb2009@163.com
 
附件一:《汕头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条件的规定》(汕大医〔2013〕54号)
附件二:《汕头大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带教申报表》
附件三:《招生专业参考目录》
 
                                       科 教 处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