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各临床试验专业科室、医学伦理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初定于今年11月会同卫生部对我院2007年获得GCP专业资格的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11个专业科室进行复核检查,对于复核检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SFDA将取消其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停止该医疗机构或专业所承担的所有临床试验。目前全国的复核整改率约为30%—40%左右,务必引起各相关科室的高度重视。为做好充分的准备迎接本次检查,现将迎接复核检查的工作进度表公布如下:
|
日期 |
内容 |
状态 |
|
2010年5月 |
向SFDA递交复核申请材料,填报复核系统 |
已完成 |
|
2010年10月 |
按照要补正材料,并接到SFDA正式受理通知 |
已完成 |
|
2011年2月至今 |
机构办组织各专业根据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标准》进行自查 |
进行中 |
|
|
组织“2011年度科研联络员和教学GCP秘书培训会” |
已完成 |
|
|
组织待复核专业专业秘书到中山大学附属一院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相关法规和知识培训” |
已完成 |
|
2011年10月8 至31日 |
组织院内专家对待复核专业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 |
待定 |
|
2011年10月 |
召开“迎接SFDA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动员会议暨2011年GCP培训讲座” |
待定 |
|
2011年11月 |
总结发现问题并对其进行分析、整改, 落实各项迎检工作,接受检查 |
待定 |
以上为日程将根据SFDA的具体安排有所调整,请各待检专业科室密切关注院内(OA)外网(e5413—科研教学—信息公告)的通知。并请各专业再次按照所附“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标准(专业部分)”积极进行自查和整改,机构办公室将全力配合各专业完成此次复核。
如有疑问,请与机构办联系。
机构办地址:职工餐厅502室
内线电话:20987
注:接受复核的11个专业名单如下:
心血管、肿瘤、I期研究室、皮肤、风湿免疫、呼吸、内分泌、血液、烧伤、肾病、医学影像(诊断)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