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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生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6〕13 号)通知要求,为做好我院201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事项
在读期间完成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且达到结业考核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在读期间未完成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达不到结业考核报考条件者,可申请开具临床经历证明。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和出具临床经历证明的研究生,由本人如实填写《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书面证明》(附件1),并提供本人在读期间的《研究生临床轮转记录本》,向其所在培养单位(培训基地)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培训基地)核实无误后,由培养单位(培训基地)分类别汇总报送至学校。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凭该证明到指定的培训基地报名参加结业考核或持该证明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有关要求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申请参加结业考核的研究生及申请出具临床经历证明的研究生务必于2016年5月23日前完成个人申请的提交。
注明:因涉及培训基地盖章问题,经沟通,作如下分类处理:
1.申请参加结业考核的研究生,确定为纳入合轨培养的临床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项为“1.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在读期间是否完成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并且达到结业考核报考条件,由培训科审核报考资质及相关材料,并予以盖章。请在
2.出具临床经历证明的研究生,确定为未纳入合轨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申请项为“2.将在读期间完成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计入今后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及内容”。需如实填写附件2个人声明,请轮转科室带教老师签名确认,导师加具意见后交研究生管理科审核盖章。请在
研究生科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