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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与南方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的通知(2013级研究生起适用)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2-08

 

关于规范与南方医科大学联合

培养研究生发表论文署名的通知

各处(室)、研究所:

经医院与南方医科大学高层沟通协商,现对我院专家与南方医科大学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用于申请南方医科大学相应学位的发表论文署名方式规范如下:

1、          发表论文作者署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必须为通讯作者。

2、          发表论文单位署名:第一作者单位为“1南方医科大学,2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医学科学院”。通讯作者单位为“广东省人民医院 广东省医学科学院”。

 

本规定从2013级研究生起适用执行。

 

 

   

0一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