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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七年制二级培养单位及2009级七年制学生:
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在读七年制2009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 万元。
三、奖励名额
待省厅文件下达后确定。
四、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与临床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在学期间参与过省级、国家级竞赛。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2015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科研及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
2、提交纸质版材料:
⑴ 导师推荐信一封,对申请人的工作态度、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等进行评估;
⑵ 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绩单、已发表的论文、专利证书等。
相关材料复印件请于
3、
联系电话:0754-88900492,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