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者、申办者:
鉴于新药创制的发展趋势,通过伦理办公室半个月的调研,经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批示,以及7月31日我院“注册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从8月1日起,我院注册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与机构立项/学术审查并行。即新项目的初始审查、在研项目的修正案审查,无须提交机构立项通知/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则可申请伦理审查。“机构立项通知和相关意见”后续提交伦理备案。
此优化流程通知有幸与国家药监局《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同期发布!望各方共同努力,提升临床试验质量和效率,促进医药新质生产力发展。
编辑: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