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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广州市医保中心通知,跨省异地门诊特定病种直接结算的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跨省患者来我院使用门特待遇流程如下:
1.就医前,需在参保地先行办理好门特病种认定及跨省门特就医备案。如有疑问,需咨询参保地。
2.首次到我院就诊门特的跨省异地患者,需凭门特病种认定表(纸质版、电子版或拍照)到门诊“挂号 报到 分诊”窗口进行门特病种患者注册录入。后挂门特号,则可按照相应门特待遇结算。门特病种目录执行广州市医保门特目录,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待遇。
注意:未开展的跨省门特病种不可以进行跨省联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