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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工医学院2016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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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09
各学科、各专家:
华南理工大学医学院于2015年12月获批临床医学专业一级学科硕士点,拟于2016年正式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根据1月8日医学院会议精神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启动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为做好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 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学校及我院学科建设发展,有利于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指导教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 对新增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核,应适应和满足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要以及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3. 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审核工作应充分发挥学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的作用,坚持分类管理、二级学院管理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申报条件
1. 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在教学科研岗位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1961年元月1日后出生);或在教学科研岗位任中级职称并取得了突出的科研学术成果,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元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3)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有适合研究生论文选题的科研项目,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
(4)主讲过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2. 科研成果、项目及经费要求
申请人近5年(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应达到学院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的基本要求(主持并在研省部级以上纵向课题经费不少于45万)。
3. 硕士生导师遴选有关条件的统一说明
(1)发表论文署名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2)三大索引(SCI 、EI、ISTP)的确认范围:印刷版、光盘版均予确认,SCI、ISTP网络版予以确认。
(3)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统计源期刊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4)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被SCI收录论文,获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折算成1篇核心期刊论文。
(5)凡是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经费数量等条件为“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无特殊说明,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和科研项目的计算时限为近五年,个人实到科研考核经费计算时限为近三年。
(二)遴选程序
1. 1.9-1.11 申报人下载、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供与该表相对应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项目和经费等由科研秘书审核确认)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管理科。
2. 1.12-1.14 研究生管理科审核汇总数据后报学院领导,划定入围者。
3. 1.15下午(入围答辩环节的申报人准备5minPPT汇报并回答专家提问)学院组织专家评议组进行审议、表决。
4. 拟划定导师层次:
第一层次:学科(术)带头人
第二层次:后备学科(术)带头人
第三层次:导师、导师组成员
5. 硕士生指导教师拟聘人员名单由学院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经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三、其他
1. 新增指导教师的遴选和招生指标的分配,侧重科研绩效的考核,择优上岗,宁缺勿滥。
2.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其3年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资格。
3. 评审工作中申请人及其利益相关人应主动回避。
4. 申报、审核数据及遴选结果主动公开,如对遴选过程存在疑义或异议可向我科或学院反映及申诉。
联系人:谢 政 电话:20976 邮箱:sybgb2009@163.com
关于华工医学院2016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